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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黑暗遇見光

當黑暗遇見光Part 1

 

 

從黑暗到黎明

有沒有看過日出的情景呢?從黎明前黑暗的天色,隨着時間的悄悄溜走,不知不覺間,漆黑的夜深忽然過去,日光在眨眼之間突然出現眼前,照射出來的光線是燦爛無比。當日頭漸漸從水平線升上來的時候,那種說不出來的雀躍感覺,讓我們忘記守候的苦悶。
黑暗,一下子已經被陽光吞噬了!黑暗的原因是沒有光的出現,光出現之時,就驅走黑暗。

 

 

 

 

聖經中的「光」和「黑暗」

 

 

一位在耶穌時代跟隨祂的人,這人名叫約翰  ,在他描述他對這位耶穌的認識,他竟然用了「光」和「黑暗」來表達一些很重要的真理,就是在約翰福音 3:16-21所說的。
16 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      反得永生。17  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18   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。19   光來到世間,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,倒愛黑暗,定他們的 罪就是在此。20   凡作惡的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,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。21  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,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。」
這裏提及光來到世間,究竟這裏的「光」是指向甚麼呢?在約翰福音1:5「光照在黑暗裏,黑暗卻不接受光。」又在1:9記載「那光是真光,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。」1:14「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,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。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,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。」使徒約翰所形容的不是別人,正是他所信靠和跟隨的耶穌基督。事實上,當這位耶穌在世的時候,他也曾這樣說:「我是世界的光,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。」你是否已經跟從這光,得着生命的光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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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首先,我們發覺光不得不出現,因我們的生命充滿各方面的黑暗

 

為何「光」不得不出現呢?究竟在「黑暗裏」又有一些甚麼問題呢?原來聖經很清楚告訴我們,沒有光的地方是黑暗的;光尚未來到之時,世人都活在黑暗裏。活在黑暗裏是一種怎樣的生活呢?當然這裏所指並非環境的黑暗,卻可以是指到一個人活在世上沒有方向,不斷在摸索究竟存在的意義為何;黑暗也可以是驚慌、沒有安全感、孤單、迷茫、失去希望、完全失落的心靈狀態,像迷路之時不知所措的情況。你遇到有這樣的人嗎?你是否也認同自己就是在「黑暗」的境況呢?而最大和最明顯的黑暗,竟然是我們心中各樣的罪惡-苦毒、自私、驕傲、自大、自以為是、欺騙、說謊、講是非、毀謗別人、蠻不講理、滿足各樣的私慾等等。你承認你是活在許多的黑暗嗎?還有,當一個人不認識真神,這人只有陷入迷信、拜偶像、拜虛假的神明、又或不去接受有真神的存在,這些都是屬靈上的黑暗呀!只可惜,今天有不少人不知道自己原來是活在黑暗裏,就好像聖經所說:「世界的神弄瞎了人的眼睛了!」(參哥林多後書4:4; 約翰壹書5:19)
而在「黑暗」中渡過一生的人,我們要為自己的無知、墮落和所犯的罪惡負責;聖經毫不隱晦告訴我們: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。」這裏「死」的意思不單單是說到肉身的死亡,還有更深層的意思,就是永遠的沈淪,與神在永世裏隔絕。這種痛苦的光景是遠超過你我所能想像的。
在希伯來書更說:「按着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」(來9:27) 「人人」是無一倖免,有誰可以在公義和聖潔的上帝面前,坦然無懼地承認自己是不應該接受審判和定罪呢?但上帝也是眷愛祂所造的人類,不願他們接受永刑。正因為這緣故,「光」不得不出現… 約3:16-18這裏提及這「光」(主耶穌) 的出現是因着一個很特殊的原因: 神愛世人。
在一般的情況下,你願意為誰作出一些犧牲,甚至你的性命呢?這人或這些人必定是你的摯愛… 這樣,神也是極之愛世人,以至祂用了替代的方法來拯救人類,就是在祂無限的智慧裏,這三一神(聖父、聖子、聖靈)的第二位聖子,竟然成為肉身的耶穌,來到這個世界,並且為世人的罪孽死在十字架上,但祂第三天復活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這實在是不可思議的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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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因此,光的出現並不是要定世人的罪

 

扭曲的人性、充滿罪惡的世界,這位上帝竟然沒有放棄我們,因為神愛世人。正如做父母親的深愛他們的孩子,他們絕不會放棄在迷失中的孩子,他們必定想盡一切的辦法將他挽回,等待他的回轉…天下父母心正正反映上帝的愛。約3:17更清楚說明上帝(真神)這樣的行動並非是要定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「不至滅亡」、「反得永生」這是極強烈的對比,而且不是短暫的差別,乃是在永恆中天淵之別!因此,今天的選擇(信或不信)是可以影響我們在永世的結局…這是你我不可不知的。

 

 

 

 

當黑暗遇見光Part 2

 

 

或許有人會問:「若果不信耶穌便要滅亡,你們的信仰是這麼不近人情嗎?你怎樣解釋第18節呢?」
未深入看第18節之先,讓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:有一個人患了重病,他找到一位名醫,這醫生檢驗這人的病情後,開了一份處方,告訴他必須在一天內吃藥,否則性命難保。這人聽了醫生的說話,結果藥到病除。這人有另一朋友,身體發覺有同樣問題,見了這醫生後,醫生的勸告也是一樣。只是這人心裏想:「我就不信他,怎麼這樣隨便開同一處方就能醫好我的疾病?我不會按他指示去做的,待我有時間再找另一位醫生吧…」結果,這人一天後去世了。想請問一下,第二位朋友的死因是甚麽呢?

 

死因一: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他患了重病,這病令他逝世。

死因二: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他因不信醫生所開的處方,所以他逝世。

 

答案是「死因一」和「死因二」都是正確的。兩者的分別是:「死因一」是直接的成因。若果這人沒有這重病在身,他不信這醫生,也不找任何醫生,他也不會逝世的。「死因二」是要很小心理解,這人的逝世故然是他不信醫生的緣故,但病人不能說:「若果沒有這醫生的出現,我就不用不信他,我也不應該逝世了!」因為他的逝世最基本是因他患重病,而不單單是因他不聽醫生的話。
再看第18節,定罪是法庭的用語。而這裏「不被定罪」是因為信了耶穌,對不對?那麼,「被定罪」是因為不信耶穌,對不對?對的!這不信是形容一個人採取一種持續拒絕的態度,但請注意,更基本的是因為這人是活在罪惡之中,不認識真神,所以被定罪。這就是「罪已經定了」的理解,是現在完成式被動語態的字眼。因此,不信耶穌便要面對滅亡,這不是信仰不近人情,卻是每個人要為他自己的選擇承受結果。
既然主耶穌的出現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並且要叫世人因他得救,為何又不是每個接觸基督信仰的人都樂於接受這救贖的恩典呢?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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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) 原來當黑暗遇見光的時候,會帶來三方面可能的反應:

 

1)     逃避  (約3:19)

2)    拒絕 (抗拒)  (約3:20)

3)   樂意接受  (約3:21)

 

(1)          逃避

「光來到世間,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,倒愛黑暗,定他們 的罪就是在此。」(約3:19)
這裡形容一些人聽見真理,認識耶穌的救恩,心裡卻不希望有所改變,只因他們不愛光倒愛黑暗。有沒有試過當你移動一塊石頭或一條木塊的時候,在下面原來有很多小昆蟲的,當石頭或木頭被掀開的時候,這些小昆蟲就會慌忙四散。牠們絶不歡迎有人這樣做,因為牠們已經習慣了在黑暗中生活,牠們只會逃避到另一黑暗的地方!
習慣過去的生活方式,一旦接觸信仰,便很容易感到不自然或不舒服。不是信仰本身有甚麼問題,只是不少人不希望因信仰帶來生活習慣上重大的改變,特別是原先一直存在著的壞習慣。
例如:以前習慣說謊話,信主後要誠實?!以前喜歡賭博,信主後不貪財?!
以前與人同居,信主後要分居?!以前喜歡下流笑話的,信主後淫詞戲語不出口?!
於是還是依然故我比較舒服。這是很可惜的現象。所以「光」的出現,卻令這些人逃避… 但結局卻是被定罪。你是愛光還是愛仍住在黑暗呢?

 

(2)          拒絕 (抗拒) 

「凡作惡的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,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。」(約3:20)
試問有多少做賊的喜歡正直的警察呢?又有多少貪官、收受利益的執法人員喜歡跟廉政公署人員做朋友呢?「凡作惡的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。」這裡用了一個很強烈的字眼「恨光」,不單是「不愛光」,而且是憎惡「光」的出現!當你接觸「光」的時候,說白一點,當有人邀請你上教會的時候,你的反應是怎樣?可能是你第一次參加教會崇拜或是佈道聚會。有沒有一份很強烈的反感呢?感覺坐在那裡有一種很不自在的心情?!又者當你再被邀請的時候,你向對方說些甚麼話呢?心裡有否不斷地想:「又說我是罪人了!」「又要掀人的瘡疤!」
會否是「若果大家繼續做朋友,請你以後不要叫我上教會了。」?又或是「這是最後一次,請你不要在我面前再提起“耶穌”!」?
不去接觸,就不會不舒服;不去理睬,就不會有罪疚感!多好!正如經文的直言:「恐怕」他的行為受責備。當黑暗遇見光,人的內心世界要被公開揭露;對於某些人來說,他們會非常抗拒,因為這都是他們不想承認、不去接受或刻意收藏的「黑暗」,很快的反應就是「不來就光」,逃避「光」的照射。你曾否是這樣呢?現在你有否這種抗拒信仰的態度呢?若果你有這些態度,容許我說,這可能反映你這個人已經有很多的問題,否則你為何這麼抗拒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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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          樂意接受

「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,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。」 (約3:21)
當然,當黑暗遇見光,還有另一種反應,就是樂意接受。請看約3:21「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,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。」行真理的,形容這些人是正確地回應神向他們的光照,就是認識主耶穌為世人(包括他們自己)的緣故,祂甘願以無罪的身份代替眾人所犯的,祂雖然捨身流血,但卻死後第三天復活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這「光」不單單驅走我們內心的迷茫、迷失、迷亂,這光更要引導我們行在真理上。原來你我的人生可以有很大的扭轉!「必來就光」,就是被「光」所吸引。
正如約壹1:7所言「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」
感謝讚美主耶穌的拯救,祂確是那真光,要照耀世上一切的人。就在今天,只要你願意接受祂成為你的救主,你的生命也必定被祂光照。不再活在黑暗中了!

 

 

 

 

 

選自《當黑暗遇見光》

作者:  呂家聲

攝影:  各仔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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